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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美国食品需达到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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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[2009/12/11 11:50:1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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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对“联邦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法”作出的重大修正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,这将对我国出口美国食品等产生重要影响。 新修订的美国“食品安全加强法案”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,亦需达到与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的标准,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加工和包装设备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。倘若相关设施的厂商或国家拒绝或阻碍美国有关部门(FDA)的检查工作,则该厂商或国家任何工厂或仓库之生产、加工、包装或存放食品或将被禁止进入美国。这也意味着,实验室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须由FDA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进行认证;此外,该法案还要求在原产地标示方面,所有加工食品必须标示最后加工国家的名称,而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须标示其原产地。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、错误标签的,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,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。企业还需根据要求调整配方和标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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